IVTC 青年创新人才测评训练中心
International Vocational Training Center
日本职业教育,日本一向重视发展职业教育。1951年6月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日本职业教育主要有3条渠道。 (1)据《产业教育振兴法》中所规定的“产业教育”系指“初中、高中、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为了使学生掌握农业、工业、商业、水产业和其他产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所进行的教育。”因而在小学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正规学校都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这是日本教育的一个特点。职业高中是日本职业教育的重点。普通高中也设职业课程,供学生选修。 (2)据《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正规学校”以外的教育机关,统称“各种学校”,也是进行职业教育的场所,如各种规模较小的职业训练学校,大部分私立,学习1—3年。一般是单科,但专业范围很广。另外把具有一定水平和规模的“各科学校”加以改组、升格而成专修学校也是职业教育机构。 (3)“产学合作”的职业训练。即是产业界和学校合作进行职业训练。包括高中和大学同产业界的合作。此外日本职业教育不仅重视青少年就业前的学校职业教育,而且十分重视企业内部职工的职业技术教育。1958年颁布《职业训练法》这是日本职业教育的重大特色之一。 职业训练法是日本开发与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保证其接受职业训练的法律。1958 年公布,1969 年、1978 年、1985 年三度修订。分总则、职业训练计划、职业训练、职业训练法人、技能检定、职业能力开发协会、职业训练审议会、杂则、罚则和附则,共108 条。旨在振兴、普及职业训练;开展技术考核;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其职业稳定;发展社会经济。 规定企业主必须按受雇者的愿望、个性、经验及劳动市场和产业结构发展变化、技术进步趋向给予职业训练。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建立训练设施,配备训练辅导员。训练期满,按劳动省规定颁发合格证书,并授予技能士的称号。1985年经修订改名《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